四書五經

大学·传四章

曾子之意,门人记之

犹人,不异于人也。情,实也。引夫子之言,而言圣人能使无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。盖我之明德既明,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,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。观于此言,可以知本末之先后矣。——朱熹·章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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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
朱熹集注5 段经文 · 5 则注(含篇旨、音义、校勘)展开 ↕

子曰:「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」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。此谓知本。

注犹人,不异于人也。情,实也。引夫子之言,而言圣人能使无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。盖我之明德既明,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,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。观于此言,可以知本末之先后矣。

右传之四章。释本末。

注此章旧本误在「止于信」下。

此谓知本,

注程子曰:「衍文也。」

此谓知之至也。

注此句之上别有阙文,此特其结语耳。

右传之五章,盖释格物、致知之义,而今亡矣。

注此章旧本通下章,误在经文之下。

朱熹《四書章句集註》(南宋)· 维基文库公有领域文本 · 繁转简呈现,转录瑕疵保持原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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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

孔子说: 听诉讼审理案子,我也和别人一样,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。

无情者不得尽其辞。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。

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,使人心畏服,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。

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

这就称为知道了根本,这就称为理解到了极至。

由此及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