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書五經

论语·乡党篇·第九章

2 句 · 人工译本文白对照

祭于公,不宿肉。

参加国家祭祀典礼,分到的祭肉当天就食用不放过夜。

祭肉不出三日,出三日不食之矣。

一般祭肉的留存不超过三天。放超过了三天,就不吃了。